文章来自看历史 秦晖试图通过这一类比向读者证明:正是因为抛弃了社会正义,俄国的改革失败了;中国的改革也有背离社会正义的倾向,所以要谨防中国踵继斯托雷平的覆辙。 《问题与主义》秦晖著 反思1917年俄国的巨变,就不能不提到它的动因。对此,秦晖先生把它归结为斯托雷平改革的不公正性。具体来说,就是斯托雷平在摧毁土地公有的村社的过程中让特权阶层私分了大头,即所谓“掌勺者私分大锅饭”,背弃“社会正义”,于是村社农民掀起了革命的涌汹巨浪。这是一个走红了十几年的说法:“随着‘要否分家’之争被‘如何分家’之争所取代,不公正的‘分家’方案击败了公正‘分家’的要求。一种‘家长霸占家产驱逐子弟’的改革赢来了一时的繁荣,却种下了不祥的种子,当反对派运动主流转为民粹主义,而当局则扮演‘贪婪的家长’角色时,建立公民社会的前景便渺茫了。以‘分家’为满足的自由派丢弃了公正的旗帜,也就埋下了为‘贪婪的分家’殉葬的伏笔。”(《从不公正的“改革”到反改革的“革命”——俄国走向1917之路》,载《问题与主义》,257-258页) 然而秦晖的这一说法却颇为一厢情愿,将复杂的历史过程过度简化和曲解了。不止于此,秦晖这一解释,其所针对的实为中国改革。言在彼而意在此,但却不能说是理性和审慎的。 文章主要观点: 1、秦晖也承认改革之必然性,但他认定说,斯托雷平改革没有关注公平,农民与改革者的分歧并不是“分不分家”,而是对“怎么分”无法达成一致。然而历史真相并非如此。……也就是说,当政府在经过多年拖延,终于意识到必须返回1861年路线,要“分家”的时候,农民却反对分家。两者的分歧主要不是“怎么分家”的问题,而是更根本的冲突——“要不要分家”的问题。 2、秦晖说是改革的不公平激起了农民的反抗,而此时改革尚未实施,反改革的方案就已经抛出。改革引发农民不满的说法,在时间上如何才能成立? 3、由于无视上述历史情境,秦晖进一步误读了从改革到革命的俄国历史进程,认为这是一个因社会正义得不到满足而反叛秩序的过程。 4、回顾斯托雷平改革的历史,不难发现,这位政治家面对的乃是经典的转型困境。像俄国这样的后发国家,此时最重要的事情是如何在变化中不断通过更新而重建政治权威,协调好权威与变革的关系。斯托雷平改革失败的真正原因绝非局部的失误和处置失当,而是整个从1881年以来的历史进程。 5、所谓不公正改革引爆革命的说法,完全误读了这一从改革转向革命的历史过程的性质。正是改革的失败才没有挽回颓势,这本是令人扼腕的事情,在秦晖笔下却成了罪状。 6、秦晖试图通过这一类比向读者证明:正是因为抛弃了社会正义,俄国的改革失败了;中国的改革也有背离社会正义的倾向,所以要谨防中国踵继斯托雷平的覆辙。为了完成这一类比,秦晖对那段俄国史进行了剪裁。首先,抽掉造成斯托雷平改革的历史运动,忽略乃至抹杀各种客观历史力量的作用,以强化自己对改革之非正义性的论证。其次,将改革过程中的局部问题放大成终极原因,捡芝麻丢西瓜,以给读者造成印象,仿佛“社会公正”史观才是对历史的唯一解释。第三,斯托雷平改革的方案并非不正义,如果正义是指尊重财产权的话。但秦晖却将其定义为对农民的掠夺,这未必符合历史真实。第四,他将自由主义政治家斯托雷平力图挽狂澜于将倒的英勇行为,视为蔑视正义和践踏良知。最后,俄国多数自由主义者的错误并非“丢弃了公正的旗帜”,而恰恰是唯公正至上,丢弃了自由,盲从激进大潮。可是秦晖却把历史责任诿之于斯托雷平等人。 资料图:俄国改革家斯托雷平 还是先从斯托雷平改革的历史渊源说起吧。1906年的斯托雷平改革更直接的历史原因是1861年农奴制改革,因而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对其补课。1861年改革让地主以“割地”形式得到了一半土地,并获得完全的有保障的私有地权;但对农民的土地权利则予以了限制。如保留了村社的土地公有制度,农民付出大笔赎金获得了土地,却不能行使完全的产权,而是必须将其归入公社名下,在公社中进行分配和使用。村社体制抑制了农民的个人主义价值观成长和企业家精神,也严重阻碍经济社会发展。 之所以保留村社,在统治阶层的考虑中,当然有意识形态方面的保守原因。态度较为保守的斯拉夫派认为村社代表了俄国的传统,是团结、平等、友爱的象征,而且保留村社可以防止农民贫富分化。当然,更有沙皇对自身权力基础的政治担忧。俄国是由沙皇和农民组成的,农民一直信奉沙皇的权威。二者的纽带就是村社。参与制定1861年改革方案的贵族雅·伊·罗斯托夫采夫就说:“我不愿农民过得优厚,但我要防止俄国的暴动。我认为,我们把农民同土地割裂,就会点燃俄国。”(曹维安:《俄国史新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229页)再者,赫尔岑等批判政府的民粹主义者们则出于对所谓“社会正义”的关切,反对废除村社。民粹派的主张无非一句话,不患寡而患不均。因此,除古典自由主义者之外,朝野正反各派人士都认为,摧毁村社将使农民无产阶级化,并对可能的后果忧心忡忡。 正是在这些担心和压力之下,1861年改革并不彻底。之后近二十年间,沙皇亚历山大二世进一步的改革也进行得非常艰难。1881年3月,亚历山大二世遇刺身亡,执行了二十年的改革路线被废弃。新上台的亚历山大三世及其后的尼古拉二世,对改革缺乏兴趣。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沙皇政府为了政治稳定反而实施了强化村社的措施。1886年政府立法限制农民分家;1889年立法加强地方长官对村社的管辖权;1893年宣布农民的份地不得转让,并完全禁止退出村社(曹维安,236-237页)。结果,到十九世纪末,欧俄地区实行土地公有制的村社比例仍然高达96%,在北部省份更高达98%。 由于1861年改革的不彻底和停滞,俄国的城乡-工农二元结构并没有根本改观。这突出表现在农业对工业拖后腿。当时的俄国财政大臣维特从1893年开始用重商主义政策推动经济发展,以缩小与西欧国家的经济与技术差距。俄国工业在十九世纪九十年代高速发展。这种赶超型的发展在1900年到1903年遭遇经济危机。仅1901年歉收及由此引发的饥荒就席卷了一百四十七个县,受灾人口达两千七百六十万。并且,在十九世纪后期,俄国人口增长迅速,但在村社体制约束下,新的农业经营模式无法推广,加剧了人地矛盾。这成了当时农村骚动的直接原因。 在此形势下,改革必不可免。秦晖也承认改革之必然性,但他认定说,斯托雷平改革没有关注公平,农民与改革者的分歧并不是“分不分家”,而是对“怎么分”无法达成一致。然而历史真相并非如此。 (责任编辑:唐朝小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