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管理_《芗城区志》
- 发布时间:2018-01-30 07:22 浏览: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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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拨款
民国时期,龙溪县将体育事业经费列入文化教育事业项目支出,但经费很少,每年经费2640元(含职工薪贴、业务活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重视体育事业,将体育事业经费列入财政支出序列。1979年开始,省内财政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并随着国民经济收入的不断增长,事业经费也逐步增长,1991年—1995年体育事业经费年均8.77万元,遇重大比赛另行拨款。
(二)其他收入
1.漳州市体育用品服务公司
创建于1980年5月,主要任务是:为市体育团体和群众供应体育器材、服装。1985年地改市,10月改为市、区体委共管。1993年停业。
2.漳州市人民体育场
1980年人民体育场南面跑道外围空地建立文化娱乐场所,1985年地改市,划归市属。为承办福建省第九届运动会,重新建成标准体育场,相应拆除该场所。
3.xiāng城区灯光球场
1994年将灯光球场东面看台下建成老年人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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