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亥 宋绍兴二十五年 金贞元三年 夏天盛七年 西辽绍兴五年 四月)
(乙亥 宋绍兴二十五年 金贞元三年 夏天盛七年 西辽绍兴五年 六月)
(乙亥 宋绍兴二十五年 金贞元三年 夏天盛七年 西辽绍兴五年 七月)
(乙亥 宋绍兴二十五年 金贞元三年 夏天盛七年 西辽绍兴五年 十月)
靖康末年,秦桧任官御史中丞,被金俘至北方。后为金释放南归,位至丞相。旋被吕颐浩、朱胜非所排斥,罢去相位。秦桧知张浚与赵鼎有隙,乃荐张浚,浚罢后,赵鼎复为相。秦桧与赵鼎并为宋相。秦桧奸猾揽权,倾赵鼎罢去。金人背盟,民众均归咎于秦桧误国,而秦桧覥然不退,阴使王次翁奏请留桧。时韩世忠、张俊、岳飞正统大军,扼守边关。秦桧与张俊谋定和约,尽罢韩、岳兵权。张俊独掌兵权。岳飞被害冤死,韩世忠亦罢去。后秦桧又使江邈论罢张俊,由是大权集于秦桧一身。结党营私,贪污枉法,以己子秦熺为绍兴十二年状元。绍兴二十四年科举又以其孙为状元。高宗以桧主和议而得偏安,竟依赖信任。秦桧两度居相位,共十九年。曾密谕江浙增民税,民饥困死者甚多。又命察卒日巡游于市井,闻有人言秦桧奸恶,即捕入大理寺杀死,有宫吏奏言朝政,即贬之万里外。故谏官亦不敢言秦桧为非。秦桧谋害忠良,实千古罪人。后高宗亦知秦桧奸恶,乃罢秦熺官,桧党以次斥去。
(乙亥 宋绍兴二十五年 金贞元三年 夏天盛七年 西辽绍兴五年 十一月)
(乙亥 宋绍兴二十五年 金贞元三年 夏天盛七年 西辽绍兴五年 十二月)